3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徐生仓参加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被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市直部门受表彰的2个单位之一。
近年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重要工作,积极利用帮扶回族群众聚居的岷县麻子川乡旋窝村的有力契机,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做实事,有力维护了区域稳定和民族团结,实现了民族团结事业和脱贫工作的共同进步。据统计,2017年,市公安局为旋窝村办理实事10件,争取惠民资金达到166.54万元,同时为该村争取项目10个,涉项资金达732万元。市公安局驻旋窝村帮扶工作队还发挥行业职业优势,与岷县公安局沟通,为漩涡村群众办理漏报户口6人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余次,与山东公安和法院系统联系,甄别投资人身份和信用记录,将一起投资诈骗案防范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等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全力以赴做好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工作,加强警民团结,筑牢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